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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区通报5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襄州区 发布时间:2019-05-17 17:21:11 浏览:

   1.襄州区古驿镇唐吕村原党委书记吕学文等29人虚报套取粮食直补问题。2009年至2016年,唐吕村原党委书记吕学文、原村委会主任唐秀才等29名村组干部以虚报粮补面积方式,共同骗取国家粮补资金。2019年1月,襄州区纪委给予吕学文、唐秀才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村党委委员杨光显、吕明有、吕学武、吕正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镇财政所财政专管员杨功奇因监管不力被区纪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吕学文、唐秀才因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2018年8月至11月,古驿镇纪委先后对唐遂心、赵社林、唐军成、唐海成、唐书红、唐光连、唐光平、吕新安、吕晓军、吕本艮、吕新国、吕明红、吕占成、吕学林、吕运常、翟如志、唐道林、唐明会、吕春华、吕社强、乔忠有、吕朝兵、吕志勤等23名组干部实施诫勉谈话。

  2.襄州区黄集镇陶家村无职党员陶玉生违反组织纪律问题。2018年10月,陶玉生为了在陶家村党支部委员“两推一选”换届选举中成功当选,违反换届纪律,通过打电话给部分村组组长及党员的方式为自己拉票,最终成为该村党支部委员待考察人选。2018年11月,黄集镇党委取消陶玉生参选资格。2019年1月,黄集镇纪委给予陶玉生党内警告处分。

  3.襄州区法院员额法官张坤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张坤在程河镇人民法庭主持工作期间,向镇委、镇政府申请办公经费,未入单位财务账,而是以“账外账”的方式,直接用于公务开支。相关违纪款已上交至区法院。2019年3月,区纪委给予张坤党内警告处分。

  4.襄州区公安分局黄龙派出所干警陈孝新挪用公款盗窃犯罪问题。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陈孝新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陈孝新另犯盗窃罪。2018年10月,区法院以犯挪用公款罪、盗窃罪,判处陈孝新有期徒刑一年。2019年3月,区纪委给予陈孝新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委给予陈孝新开除公职处分。

  5.襄州区文联原党组书记、主席张光新以权谋私问题。2015年5月至2016年12月,张光新违反规定为其妻子在本单位申报公益性岗位。同时违反廉洁纪律,安排财务人员违规为其妻子发放奖励性补贴,相关违纪款已收缴。张光新另有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3月,区纪委给予张光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襄州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