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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通报2起疫情防控违纪违规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宜城市 发布时间:2020-02-13 20:47:00 浏览:

     1.小河镇朱市社区妇联主席赵琴作风不实、工作不细,漏报返乡人员信息问题。1月11日,武汉市某公司驻山东济南办事处黄某返回武汉述职。1月22日下午,黄某一家驾车回到宜城市小河镇朱市社区老家。当日下午,赵琴来到黄某家中排查登记,黄某的父亲称其儿子未到过武汉。1月26日,赵琴再次到黄某家了解情况时,黄某称自己曾到过武汉,但其父亲不断插话。赵琴既未深入询问,也未登记报告。1月29日,赵琴通过电话确认了黄某返回宜城前曾经在武汉逗留的信息,但未详细询问其他家庭成员情况,仅将黄某1人作为返乡人员上报给社区。1月30日,宜城市纪委监委暗访发现黄某一家3人自济南返回途中曾在武汉逗留一段时间,朱市社区存在漏报问题。2月2日,宜城市纪委监委给予赵琴诫勉谈话处理,对朱市社区党支部书记邹宗华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2.郑集镇八庙村党支部委员刘明宏、妇联主席李青华、村卫生室室长刘代平瞒报、漏报疫情信息问题。2020年1月23日,原籍宜城市郑集镇八庙村的刘某从襄阳回来过年,1月26日返回襄阳就诊时被诊断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1月28日确诊。1月26日晚,刘某将自己被诊断为疑似病例的情况通过电话告诉其三叔刘明宏,但刘明宏未向村委会报告这一重要疫情信息。回村期间,刘某和妻子因发热、咳嗽在八庙村刘代平的卫生室就诊输液。1月27日该村排查外地返乡人员时,刘代平漏报刘某夫妻发热就诊信息。1月29日,刘明宏私下告诉李青华关于刘某的确诊信息,让她关注密切接触者,李青华也未向村、镇报告这一重要疫情信息。2月1日,宜城市纪委监委责成郑集镇党委对刘明宏进行停职处理;责成郑集镇纪委对刘明宏、李青华、刘代平3人涉嫌违纪问题立案审查。(宜城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