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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通报4起疫情防控违纪违规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保康县 发布时间:2020-02-13 20:42:52 浏览:

 1.保康县城关镇城南社区党委副书记张宏举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及无职党员郝霈霈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问题。1月22日,武汉务工人员郝霈霈和丁某某从武汉返回城南社区聚龙小区家中居住。小区网格员刘某在回歇马镇家中过春节后,张宏举未重新安排他人进行疫情防控工作,致使郝霈霈和丁某某2人未纳入监控对象进行有效监控。2月3日,郝霈霈擅自外出上街活动,给疫情传播留下安全隐患。2月7日,张宏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郝霈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保康县歇马镇东坪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谢德江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1月26日,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谢德江在自己包保村组入户宣传疫情防控政策时,发现村民王某某拟于次日举办女儿12岁生日宴活动后,要求其退客并取消,但一直未向歇马镇党委政府报告,也未到现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导致26日晚餐和27日早餐分别发生群体性聚餐事件,给疫情传播留下安全隐患。1月28日,谢德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保康县黄堡镇张家沟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何文生,支部委员、治调主任宁太贵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1月8日,户籍为黄堡镇黄堡街14号的黄某某从武汉返回张家沟村三组居住生活。1月25日,村支部委员、治调主任宁太贵对包保村组武汉返乡人员调查摸底时,发现黄某某为武汉返乡人员后,既没有及时与黄堡社区对接,也没有请示黄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在当日下午向镇指挥部上报报表时,宁太贵坚持己见不予上报,村支书、主任何文生同意其意见,导致黄某某脱离监控,给疫情防控带来隐患。1月30日,何文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宁太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保康县寺坪镇升石坪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盛祥成,支部委员、村会计王华菊及支部委员、计生主任吴太明等三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1月21日,寺坪镇升石坪村村民张某某从武汉返回升石坪村二组家中。1月25日,支部委员、村会计王华菊对包保村组武汉返乡人员调查摸底和全村信息统计上报时,未逐户逐人核实,致使漏报自己包保的张某某,给疫情防控带来隐患。村支部委员、计生主任吴太明和张某某属邻居,明知张某某回家多日的情况不及时提醒上报,致使张某某无人监控。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盛祥成因自身属于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对出现漏报武汉返乡人员的问题监督、督办不力。2月1日,盛祥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王华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太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保康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