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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通报6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来源:襄阳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11-08 17:04:09 浏览:

 1.宜城市人民法院一级法官胡宗清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失职问题。2012年至2014年,胡宗清在审理多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基本事实不清、是非不明的案件,草率进行调解并制作民事调解书进行确认,造成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2019年5月27日,宜城市人民法院给予胡宗清行政记过处分。

  2.宜城市小河镇国土资源所原所长周承辉,小河镇联盟村党支部书记蔡长宏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至2018年,村民蔡某、黄某、熊某等在小河镇联盟村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违法占地修建停车场或违法建房。周承辉未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对辖区内违法占地、改变农用地用途的问题未制止、未报告、未查处。蔡长宏未正确履行职责,对辖区内违法占地建房行为监管不力、制止不力,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7月23日,宜城市纪委给予周承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蔡长宏党内警告处分。

  3.宜城市孔湾镇国土资源所原所长李华强,孔湾镇杜岗村党支部书记李金山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至2018年,村民吴某在其弟弟的责任田里违法建设包装车间和钢构房屋。李华强未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对吴某违法建设问题查处不力。李金山未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对吴某违法建设问题制止不力、未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9月2日,宜城市纪委分别给予李华强、李金山党内警告处分。

  4宜城市郑集镇国土资源所原所长向新国,金铺村党支部书记段玉平、副书记雷远清等人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至2018年,村民王某、柳某、余某擅自在其承包的集体土地上修建钢构房屋。向新国、段玉平、雷远清等人对违法建设问题制止、查处不力,监管流于形式,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9月2日,宜城市纪委分别给予向新国、段玉平、雷远清党内警告处分。

  5.宜城市南营街道办事处南营村党支部书记王生山,党支部委员刘家明失职问题。王生山、刘家明等人未按照《湖北省村务公开目录》等要求及时做好村务公开,侵害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6月24日,南营街道办事处纪委分别给予王生山、刘家明党内警告处分。

  6.雷河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干部陈华失职失责问题。2014年11月,雷河镇党委政府安排由陈华牵头组织人员对梅园油脂公司围墙建设项目进行验收。陈华在验收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未做工程测量记录、未发现实际工程量与预算工程量不符,造成财政多支付工程款等问题,且《工程验收报告》中还存在验收人签字造假的问题。2019年5月5日,雷河镇纪委给予陈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宜城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