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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区通报7起党员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襄阳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11-08 17:02:18 浏览:

   1.襄城区经信局退休干部刘长春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6月8日20时57分许,刘长春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高新中原西路航天花园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刘长春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18年10月9日,刘长春被襄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2018年11月,刘长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按规定降低其退休待遇。

  2.襄城区古城街道新街社区无职党员龚浩然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4月18日凌晨1时6分许,龚浩然驾驶机动车行至福银高速公路谷城收费站入口时,被公安部门查获。经鉴定,龚浩然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8年7月20日,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判决龚浩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8年12月,龚浩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襄阳泽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王盟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7月17日凌晨1时许,王盟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襄阳市襄城区环山路时,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王盟为醉酒后驾车。2018年10月10日,襄城区人民法院判处王盟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2019年1月,王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襄城区庞公街道四季青社区无职党员陆闻德泽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6月1日21时33分,陆闻德泽驾驶机动车行使至樊城中原西路航天花园路段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陆闻德泽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18年10月16日,襄城区人民法院判处陆闻德泽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2019年3月,陆闻德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襄城区尹集乡卫生院职工高修华酒后驾驶问题。2019年2月9日下午15时许,高修华驾驶机动车在尹集路段被公安部门当场查获。经鉴定,高修华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2月12日,公安机关依法对高修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19年8月,高修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襄城区卧龙镇袁巷村无职党员闻华新酒后驾驶问题。2019年1月28日14点39分,闻华新驾驶机动车行至汉唐大道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闻华新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1月29日,公安机关依法对闻华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19年8月,闻华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襄城区卧龙镇华岗村无职党员尤国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2月7日中午,尤国玉驾驶机动车行驶至303省道凤凰温泉路段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尤国玉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2月13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尤国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19年8月,尤国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襄城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