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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通报16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南漳县 发布时间:2018-03-13 08:46:49 浏览:

     1.薛坪镇普陀庵村“三资”管理违规问题。2013年至2017年期间,薛坪镇普陀庵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道忠和该村党支部副书记、财经委员赵治安虚列支出,套取资金56.77万元,账外用于村级支出。2007年至2015年期间,张道忠、赵治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侵吞国家公益林补贴资金,其中张道忠得8195元,赵治安得8856元。2017年12月,张道忠、赵治安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东巩镇铁家垭村“三资”管理违规问题。2015年2月至2017年1月,东巩镇铁家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学志安排该村财经委员张启荣虚列支出,套取资金32.2万元用于村级支出。2013年至2017年期间,黄学志在未办理招投标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发包5个村级工程项目。2018年1月,黄学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启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薛坪镇果坪村财经委员柳平相关违纪问题。2014年至2017年期间,柳平虚列支出,套取资金9850元用于村级招待费;截留村集体山田承包费2800元不入账,挪作个人使用;违规向危房改造户收取“工本费”共计2700元,用于个人支出。2017年12月,柳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东巩镇口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蔡维俊相关违纪问题。2012年至2017年期间,蔡维俊虚列支出,套取资金11.68万元用于村级支出;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将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村民谭某某纳入申报范围;虚报代料食用菌项目资料,骗取扶贫项目资金3万元用于村级支出;未办理招投标手续,违规发包3个村级工程项目。2017年12月,蔡维俊受到撤销口泉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5.肖堰镇高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余伦洲骗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问题。2016年秋,余伦洲在明知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为其女余某某出具虚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并加盖村委会公章,违规领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2500元。2017年10月,余伦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九集镇曾家畈村党支部委员、财经委员佘朝均精准扶贫工作不实问题。2016年8月,佘朝均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瞒报五保户死亡信息,帮助村民陈某套取五保金7214元。2017年12月,佘朝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薛坪镇果坪村治调主任周宏国精准扶贫工作不实问题。2017年1月,周宏国在未实地核实的情况下,向该村未发展任何产业的贫困户贺某某发放产业扶持资金1000元。2017年12月,周宏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薛坪镇韩家山村党支部委员、财经委员闫正第向贫困户索要“好处费”问题。2017年1月,闫正第以落实产业项目为由,向该村贫困户张某某索要现金2000元。2017年12月,闫正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薛坪镇果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茂荣侵占国家公益林补贴资金问题。2009年1月,杨茂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130亩村集体公益林转到个人名下,侵占国家公益林补贴资金8844元。2017年12月,杨茂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肖堰镇四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敖光宝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资金问题。2004年至2011年期间,敖光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资金8.47万元据为己有。2017年11月,敖光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1.肖堰镇林业工作站副站长周茂武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资金问题。2003年至2015年期间,周茂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他人名义申报退耕还林补助,骗取国家补贴资金20.23万元据为己有。2017年11月、2018年1月,周茂武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已依法进行处理。

  12.城关镇木瓜园村骗取国家水利维修工程补助资金问题。2016年10月,城关镇木瓜园村党支部副书记王大江在主持该村工作期间,编造虚假水利维修工程资料,套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3万元。城关镇水利水土保持站党支部书记、站长杨祖清和城关镇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党支部委员、长乐堰灌区青泥湾农民用水者协会会长潘丛灵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严格检查验收,对该问题负有责任。2018年1月,王大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祖清、潘丛灵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经济开发区马家洲村无职党员孙启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4年8月,孙启保因地界问题与他人发生冲突,致对方二人轻伤。2016年3月,孙启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已依法进行处理。

  14.薛坪镇无职党员李文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3年8月,李文东因琐事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致对方重伤。2016年6月,李文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已依法进行处理。

  15.东巩镇水坑村党支部委员、财经委员林永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7年2月,林永亮因土地纠纷与村民马某某发生肢体冲突,林永亮和亲戚对马某某进行了殴打。此外,林永亮还存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问题。2017年3月,林永亮受到撤销水坑村党支部委员职务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公安机关已依法进行处理。

  16.经济开发区木林村无职党员胡功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7年1月,胡功平因田界纠纷与他人发生冲突,胡功平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致对方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2017年8月,胡功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已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