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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起市直单位党员干部工作不落实问题典型通报

来源:襄阳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03-30 14:59:00 浏览:

    今年以来,襄阳市纪委派驻机构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落实年”活动的要求,严肃查处了一批市直单位党员干部履职不力、工作不实问题。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襄阳市地方税务局高新分局税费管理二科税收管理员查学华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查学华在发现所辖纳税人欠缴社保费后,未按照规定和征管流程下达相关法律文书进行催报,导致纳税人累计欠缴社保费被“市民问政”曝光,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3月,查学华受党内警告处分。

  2.襄阳汉江检测有限公司不严格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被诈骗问题。2016年9月,襄阳汉江检测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徐婷婷违反《会计法》相关规定,仅凭收到QQ信息,就在未办理财务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将公司钱款转给他人,直到2017年1月索要发票时才发现被诈骗。2018年3月,分管财务工作的毕红波由于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党内警告处分,徐婷婷由于负直接责任,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市旅游局旅游行业监督管理科王承振工作不落实导致该局行政执法人员未能更换执法证问题。王承振工作疏忽大意,未按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相关规定落实填报工作,致使该局所有执法人员错过2016年全省执法资格报名考试,失去执法资格。2018年2月,王承振受党内警告处分。

  4.襄城区城管局四海城维公司履行垃圾清运职责不到位问题。2017年底,四海城维公司与一单位就垃圾清运价格未达成涨价协议,后在得知该单位向其他公司询价的情况下,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刘学军,公司党支部委员、副经理李升杰电话联系相关公司串通垃圾清运价格,且停运该单位垃圾长达二十余天,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3月,刘学军、李升杰受党内警告处分。

  5.市工商局樊城分局办公室主任唐国芳、会计宋天红履行财务报销审核把关职责不到位问题。唐国芳、宋天红在财务报销审核工作中,不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于2015年至2016年期间多批次违规报销超标准超范围费用。2018年2月,唐国芳、宋天红受党内警告处分。

  市直各单位党组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一极两中心”战略任务,认真践行“讲认真”要求,增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意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扎实推进“落实年”活动。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织要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续巩固“懒庸推慢浮”现象整治成效,加强对管辖党员干部的监管力度,对于党员干部履职不力、工作不实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发现,坚决严肃查处。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加强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着力增强“八种本领”,补齐“虚推慢粗”的短板,坚持说实话、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切实提升工作效能,推动全市各项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中共襄阳市纪委派出市直机关纪工委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