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孔湾镇民政办主任陈青梅、台子岗村党支部委员谭修山对农村低保户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06年6月,孔湾镇台子岗村谭某向该村申报享受农村低保待遇,谭修山未认真审核其家庭成员及实际收入,违规将其申报资料上报孔湾镇民政办。陈青梅未进行认真审核复查,违规将谭某申报资料上报市民政局,致使谭某夫妇2人从2007年7月至2017年6月违规享受农村低保待遇。2017年11月,陈青梅、谭修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板桥店镇田集村党支部书记陶清潜落实扶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6年4月,为避免群众上访,陶清潜等人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贫困户低保申报材料,导致该村贫困户在2016年下半年未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给该村困难群众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社会影响较坏。2017年12月,陶清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宜城市二中总务室副主任申红琴违规为其子申领高中助学金问题。2014年12月,申红琴在其家庭不符合申报高中国家助学金资格的情况下,违规为其子出具虚假家庭贫困证明并领取助学金1250元。2017年12月,申红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刘猴镇杨李村党支部委员望德富违规为其孙女申领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问题。2016年12月15日,望德富在其家庭不符合申报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金资格的情况下,违规为其孙女出具虚假家庭贫困证明并领取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寄宿生补助2000元。2017年12月,望德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小河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朱兴华、大冲村农经站长王新付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3年,大冲村农户徐某申报并领取了危房改造项目资金5000元。2015年,王新付在向小河镇申报该村困难户危房改造项目资金时对徐某进行了二次申报。朱兴华未认真审核复查就将其申报资料上报市城建局,导致徐某违规再次享受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并多领取补助资金10000元。2017年12月,王新付被立案审查。2018年1月,朱兴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