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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通报4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宜城市 发布时间:2018-03-28 08:40:02 浏览:

   1.小河镇杨岗村党支部副书记兼二组组长郑永明违规申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郑永明在其家庭不符合申报条件下违规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项目,并于2015年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000元。2017年3月,郑永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板桥店镇胡咀村原党支部书记邱文科、原党支部书记朱美奎等人违规套取救灾款用于村务开支问题。2012年1月至2015年2月,邱文科、朱美奎分别在担任胡咀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采取虚报冒领手段共套取救灾款3.96万元用于村务开支。2017年5月,邱文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朱美奎还因其他违纪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该村农经站长张书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镇民政办负责人洪远才因监督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郑集镇民政办工作人员陈家峰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2年10月,陈家峰在对长湖村村民李某的农村五保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时,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进行审核复查,致使不符合条件的李某被违规纳入农村五保户并领取五保金19982.5元。2017年9月,陈家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王集镇襄江村党支部书记庞传慧、农经站长何江涛违规挪用村级危房改造配套资金问题。2016年9月至2016年10月,襄江村获得上级拨付垦区危房改造及配套资金4万元,庞传慧安排何江涛将此款用于该村日常支出。2017年10月,庞传慧、何江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