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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区通报4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13 08:48:54 浏览:

 

  1.原区扶贫办主任杜明豪、副主任冯杰违规在相关扶贫村报销经费的问题。2012年至2014年,原区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杜明豪,党组成员、副主任冯杰在区扶贫办向扶贫村确定扶贫项目、拨付扶贫资金、工作经费过程中,将应由本单位支付的办公费用25.6万元,转嫁给相关扶贫项目村报销。2018年2月8日,区纪委分别给予杜明豪、冯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日,区委免去杜明豪区政协经济技术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冯杰区扶贫办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

  2.峪山镇八一村党支部书记刘俊、农经站长王志群违规套取扶贫资金的问题。2015年,峪山镇八一村党支部书记刘俊利用其弟承包的100亩桃园,伙同村党支部委员、农经站长王志群编造虚假资料,以自己的名义向区扶贫办申请扶贫专项资金4万元用于冬桃基地日常管理。2017年11月20日,区纪委分别给予刘俊、王志群党内警告处分。

  3.黄龙镇徐岗村党支部书记张德安、农经站长李明义违规申报扶贫资金的问题。2016年1月,黄龙镇徐岗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张德安安排村党支部委员、农经站长李明义将黄龙镇新桥村余某在徐岗村承包并受益的维修泵站项目,以村委会维修泵站及修建本村五组U型渠名义签订虚假合同,提交虚假资料,向区扶贫办申请扶贫专项资金4万元。2017年11月17日,区纪委分别给予张德安、李明义党内警告处分。

  4.黄集镇黄集村党支部委员、报账员陈忠国违规为不符合条件村民办理低保的问题。2011年4月,黄集镇黄集村党支部委员、报账员陈忠国分两次违规为该村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高某、范某等5户村民办理农村低保,累计违规享受低保金60335元。2017年8月30日,区纪委给予陈忠国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