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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通报5起扶贫领域典型违纪案例

来源:襄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9-01 09:16:32 浏览:

   1.郑集镇长湖村党支部委员、农经站长李敬红弄虚作假问题。2012年,李敬红利用职务便利在申报五保材料时弄虚作假,导致其子在2012年10月被纳入农村五保对象。2017年9月,郑集镇纪委给予李敬红党内警告处分。

  2.小河镇梁堰村党支部委员、农经站长何春华对低保对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5年,何春华在没有认真审核该村村民家庭经济状况的情况下,将梁某某夫妇作为低保对象上报并获得通过,导致梁某某夫妇从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2017年12月,何春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孔湾镇吕岗村二组党员胡文友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问题。2016年,胡文友在申报农村低保户时,故意隐瞒其家庭收入,导致该村将其家庭作为低保对象上报并获得通过。2016年至2017年6月,胡文友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2017年11月,孔湾镇纪委给予胡文友党内警告处分。

  4.雷河镇中心福利院负责人刘长生工作失职问题。2013年7月至2015年5月,刘长生工作失职未及时上报五保的死亡信息,导致雷河镇中心福利院多领取4名死亡五保人员的五保金。2017年10月,雷河镇纪委给予刘长生党内警告处分。

  5.小河镇主任科员肖文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6年,肖文在分管小河镇民政工作期间未及时上报五保人员王某死亡信息,导致王某亲属多领取五保金。2017年9月,宜城市纪委给予肖文党内警告处分。(宜城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