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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通报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来源:保康县 发布时间:2018-11-01 23:45:25 浏览:

    1.县环保局扫黑除恶工作资料造假问题。2018年3月9日,县环保局收到《保康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后,党组书记、局长邓仁和仅签批“集中传达学习”,没有按方案要求落实相关工作。2018年7月17日,市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督导组在县环保局检查时,现场发现《县环保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汇报》中出现“经党组研究,决定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环保系统集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等明显造假情况。对此问题,邓仁和应负领导责任。2018年9月5日,邓仁和受到县委诫勉谈话。

  2.县一中财务审核走形式,超标准报销差旅费问题。2014年2月至2016年4月,县一中先后组织20名教师赴武汉、深圳参加公务活动,超标准乘坐动车一等座21次。县一中分管财务的党总支委员、副校长、工会主席宋先章,时任总务处主任李远强审核相关票据时走形式,共计超标准报销456元差旅费。2018年9月5日,宋先章、李远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县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党支部书记、主任罗斌国违规为私营企业推介招投标业务问题。2016年至2017年,罗斌国利用下乡检查、督办农村土地确权等公务活动之机,带领农悦公司负责人到各乡镇推介招投标业务,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7月4日,罗斌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黄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葛天平工作失职渎职问题。2007年,葛天平工作失职渎职,仅凭时任黄堡镇百峰坪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李敬来口头说明,将该村部分农户的退耕还林面积进行合并,致使李敬来等人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8万余元;2007年至2017年,葛天平工作失职渎职,致使李敬来等人虚报冒领粮食“三项补贴”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6万余元。2018年9月5日,葛天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马桥镇峰山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宦廷学工作失职问题。2006年至2017年,宦廷学对村集体财务管理不力,致使鑫润公司应上交村集体山林土地补偿费、修路费、工程款未及时入村集体财务账,直至2018年3月经马桥镇财政所核实后才办理财务结算手续,在当地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7月4日,宦廷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保康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