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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通报1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保康县 发布时间:2018-11-01 17:21:51 浏览:

  1.县质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文学收受他人礼金问题。2014年4月,陈文学在岳父王某某去世时,收受非亲属人员现金;2017年11月,陈文学在妹妹陈某某去世时,收受非亲属人员现金。此外,陈文学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7月17日,陈文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汪忠华违规发放宣传报道奖金问题。2014年5月9日,经汪忠华和财务股股长李勇签字同意后,该局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2013年度宣传报道奖金。2018年8月3日,汪忠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县国土资源局财务股股长李勇违规发放宣传报道奖金问题。2014年5月9日,经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汪忠华和李勇签字同意后,该局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2013年度宣传报道奖金。2018年8月3日,李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歇马镇金桥沟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黄佳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2年9月至2016年5月,黄佳君先后3次违规收受他人礼金礼品。2018年8月3日,黄佳君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5.黄堡镇张弓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秦应国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12月,秦应国和村会计李兴梅以虚报项目的方式,套取项目资金用于支付村集体招待费、购买土特产等其他费用支出。2018年7月19日,秦应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黄堡镇张弓村会计李兴梅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12月,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秦应国与李兴梅以虚报项目的方式,套取项目资金用于支付村集体招待费、购买土特产等其他费用支出。2018年7月19日,李兴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马良镇深溪河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姜照永公款购买香烟问题。2016年,马良镇深溪河村在本村周某某门市部以记账方式购买香烟用于村集体接待,并于2017年1月17日在村集体财务报销。2018年7月19日,姜照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马良镇深溪河村会计姜照龙公款购买香烟问题。2016年,马良镇深溪河村在本村周某某门市部以记账方式购买香烟用于村集体接待,并于2017年1月17日在村集体财务报销。2018年7月19日,姜照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城关镇罗仕沟村原党支部书记杨宪章违规支出村级招待费问题。2014至2016年,经杨宪章同意,罗仕沟村先后用村集体资金违规购买土特产和支付招待费。2018年7月19日,杨宪章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0.黄堡镇龙王沟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李家权大操大办问题。2017年5月23日,李家权在家中为儿子举办婚宴,超范围宴请并收受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7月19日,李家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黄堡镇吴家岭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燕长山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2月至2016年1月,吴家岭村先后3次违规套取公款用于支付村级招待费等费用,对此,燕长山应负主要责任。2018年7月19日,燕长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龙坪镇财政所副所长常正亮违规收受他人礼品问题。2017年12月底,县农商行龙坪支行行长郑某某、副行长张某某为感谢常正亮在日常业务上的帮助,送其香烟2条,常正亮予以收受。2018年7月19日,常正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龙坪镇财政所总出纳廖忠焕违规收受他人礼品问题。2017年12月底,县农商行龙坪支行行长郑某某、副行长张某某为感谢廖忠焕在日常业务上的帮助,送其香烟2条,廖忠焕予以收受。2018年7月19日,廖忠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歇马镇欧店村党支部书记赵自平违规支出村级招待费问题。2015年2月4日、6月18日,经赵自平审签同意,欧店村先后两次在村级账务票据中以会议生活费名义报销招待费。对此,赵自平应负领导责任。2018年6月25日,赵自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县房管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李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问题。2017年4月11日晚,县房管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李诚邀请县住建局3名党员干部在牌坊湾鲜活庄园就餐,并于7月31日在单位财务将就餐费报销。2018年7月19日,李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保康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