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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区通报5起作风不实履职不力典型案件

来源:襄州区 发布时间:2018-11-01 17:20:08 浏览:

   1.襄州区古驿镇党委书记汪坤等4人在处置违法占地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5月,古驿镇二房村个体经营者胡锋(中共党员)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地处黄渠河村权属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上的公共厕所,并非法占用该地块建房。期间,该村党支部书记赵秀强发现胡锋违法占地行为后,未予制止,也没有及时向上级报告。分管城建的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马玉红得知胡锋违建情况后,工作不力,未采取有效措施对该违建行为予以制止,导致胡锋违规建成一栋占地457.4㎡,建筑面积1563.2㎡的房屋。2016年8月,镇党委书记汪坤安排镇纪委书记袁燕波牵头督办处置胡锋违法占地行为。在处置工作中,袁燕波提出以罚款代替拆违的错误处理意见,汪坤对此意见表示同意。镇政府在罚款后未对胡锋违法占地违建行为进行处置。2018年2月,区纪委对汪坤批评教育,对袁燕波实施诫勉谈话。2018年7月,区纪委给予马玉红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赵秀强、胡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襄州区古驿镇高王庄村党支部委员武建、宋湾村党支部委员宋江波未实际到岗履职,古驿镇原组织委员尚艳芬等3人用人失察、干部管理缺失问题。2016年3月25日,古驿镇党委任命武建为高王庄村党支部委员,但武建长期在外经商,未实际到岗履职。期间,武建在高王庄村领取了2016年度全年工资。2017年7月10日,古驿镇党委任命宋江波为宋湾村党支部委员,但宋江波忙于自己的经营活动并未实际到岗履职。高王庄村党支部书记武光玉、宋湾村党支部书记宋元亮分别对武建、宋江波监管缺失,未及时上报二人未实际到岗履职情况。时任镇组织委员尚艳芬对两名村干部推荐考核失察,并对村干部日常履职情况监管缺失。2018年2月,区纪委对尚艳芬、武光玉、宋元亮实施诫勉谈话。2018年7月,区纪委给予武建、宋江波党内警告处分。区纪委责成古驿镇追缴武建领取工资。

  3.襄州区卫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文等3人在区朝阳精神病医院整改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1月18日,市卫生计生委就区朝阳精神病医院医学质量问题,对区卫计局下发了《整改意见书》。2018年2月5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针对区朝阳精神病医院医疗质量问题,对区卫计局下发了《整改督办函》。区卫计局在落实上述要求过程中,存在履职不力、慢作为,监督不到位问题,导致区朝阳精神病医院问题被记者于2018年7月10日暗访发现并曝光,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8月,区纪委责令区卫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文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讨,对区卫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梅芳、唐超实施诫勉谈话。

  4.襄州区工商局伙牌工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沈士海等3人在对辖区企业监管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4年7月,时任伙牌工商所党支部委员、副所长翟久坤和伙牌工商所消费维权工作站(街道站)站长王艳清二人在实地勘察“湖北习派服装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场所工作中,在没有事实验证资料的情况下,经沈士海同意,为该企业出具了《企业登记勘察、回查情况记录表》,使该企业据此顺利获取营业执照。日常工作中,王艳清未对该企业履行检查职责,沈士海、翟久坤也未督促下属工作人员落实监管职责,导致他人利用习派公司在多地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活动,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并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事发后,沈士海安排翟久坤、王艳清制作虚假监管记录,隐瞒监管缺失的事实。2018年8月,区纪委给予沈士海、翟久坤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王艳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襄州区综考办原主任、区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原负责人张俊慧、程河镇党委组织委员黄涛在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4月,全区启动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2017年1月,黄涛安排工作人员将该镇原副镇长陶连成、郭富忠二名同志职级晋升为正科级材料申报到区委组织部综干科,张俊慧审核后指出申报材料中只有二名同志提名为埠口镇政府副镇长文件,没有当选结果文件,不能确定其首次任副科级时间,要求程河镇继续查找。此后,黄涛没有提供当选结果文件,也未将2000年1月与陶连成、郭富忠2名同志同时当选为埠口镇政府副镇长的同类人员,在职级晋升工作中已经批准为正科级待遇的情况向组织部报告。张俊慧遇到此情况后未调查研究,未请示汇报。直至2017年6月6日,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终止执行,导致陶连成、郭富忠二名同志职级晋升事项未获审批。2018年7月,区纪委对张俊慧、黄涛实施诫勉谈话。(襄州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