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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通报7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襄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9-12 17:49:50 浏览:

  1、市农商银行吴店支行发放产业扶贫奖补资金工作失职问题。2017年12月,市农商银行吴店支行在代发吴店镇产业扶贫奖补资金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时,将代发项目错误录为“家电补贴”,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11日,吴店镇纪委对市农商银行吴店支行行长刘兵甫进行工作约谈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责令经办人员吴兆亭作出书面检查。

  2、市医保局驻太平镇北刘庄村工作队作风不实问题。2018年4月28日,市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集中治理专班暗访太平镇北刘庄时,发现市医保局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唐攀峰、驻村队员谢远斌均不在岗。2018年5月31日,市医保局对唐攀峰、谢远斌进行工作约谈。2018年6月4日,市人社局对唐攀峰、谢远斌进行通报批评。

  3、随阳管理区东岗村帮扶措施不实问题。该村贫困户茶昆秀、尚思锋帮扶手册填写不规范,将贫困户打工收入、耕地收入等非帮扶范围内容填入帮扶措施栏。2018年4月9日,随阳管理区纪委责令东岗村党支部书记徐峰作出书面检查。

  4、兴隆镇红花村扶贫工作弄虚作假问题。该村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虚列贫困户张胜的收入,将其列为2016年脱贫户,存在脱贫不实问题。2018年3月15日,兴隆镇纪委对红花村党支部书记陈如胜、村两委委员、农经站长沈兴国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镇通报批评,对张胜的包保责任人郭长志进行批评教育。

  5、太平镇三户刘村村干部违规领取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底,该村有三名村干部刘富勇、焦长学、刘富清不符合扶贫政策,违规领取扶贫资金。2018年4月,太平镇纪委对三户刘村2015年主持村全面工作的党支部副书记刘富江诫勉谈话,责令该村民兵连长张学俭、农经站长董秀清分别作出书面检讨,责令刘富勇、焦长学、刘富清分别作出书面检讨,并责令三人退回扶贫资金。

  6、环城办事处赵垱村扶贫工作作风不实问题。该村没有完成2017年精准扶贫工作总结和三年规划工作,且存在部分贫困户《扶贫手册》信息采集填写不实不准的问题。2018年3月10日,环城办事处纪工委对赵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建道、副主任王安兵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7、市扶贫办扶贫资金票据管理违规问题。2018年4月,市政府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监管缺失督查专班在对2017年度扶贫资金检查时,发现市扶贫办有4笔结账发票为邮局代开(圆票),原始发票只有代开单位印章,并没有加盖施工单位公章。2018年4月23日,市扶贫办对责任人张红梅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