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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辨析 半月一谈15.反对妄议中央不会妨碍开展正常的党内批评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 发布时间:2017-12-06 09:17:27 浏览:

 

编者按:今年是湖北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的第17年,为推动宣教月活动深入开展,湖北省纪委宣传部、湖北省社科院共同编撰了《党风廉政建设热点辨析》读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梳理出18个存在模糊或错误认识的党风廉政建设热点问题,组织专家进行深入解读、辨析、批驳,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和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帮助广大干部群众认清形势,厘清认识,坚定对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增强对反腐败斗争光明前景的信心。

俗话说,鼓不打不响,理不辨不明。为了更好地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正确思辨,理性思考,结合此书的出版,本网特推出“党风廉政建设热点辨析‘半月一谈’”专栏,将本书中提出的18个热点问题,采取每半个月集中讨论一个话题的形式,邀请广大网友发表真知灼见,谈论真切体悟,从而在思想交锋中进一步唱响正风肃纪的主旋律。期待您的参与!

反对妄议中央不会妨碍开展正常的党内批评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明确把“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作为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这本是加强党内民主集中制、搞好内部团结、增进共识的重要保证,也是增强党的组织性、纪律性、凝聚力的必要举措,是十分恰当、也是必要的。但网上却出现对反对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冷嘲热讽:有人认为这是“闭塞言路”,有人认为这是“压制言论自由”,有人认为这是“否定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损害党内民主”,还有人认为这是要让全体党员甚至全社会都“闭嘴”。这些观点看似有理,颇能迷惑一些不明就里的人,但实际上忽视了中央出台这个规定的具体语境以及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带来的危害性。

习近平同志一针见血地指出:“我们要求党员、干部不能妄议中央,不是说不能提意见和建议甚至批评性意见,而是不能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同党中央唱反调、搞政治上的自由主义。”只要认真读一读,我们就会发现,新《条例》关于“妄议”的界定和规定是十分清楚和明确的。从这条规定得出会妨碍正常的党内批评、“闭塞言路”、“压制言论自由”、让全体党员甚至全社会都“闭嘴”的结论,是对《条例》的误读误解。问题的实质在于,有些人出于对当前整顿党的作风不满,故意曲解“妄议”的含义,借题发挥,“醉翁之意不在酒”,企图浑水摸鱼,混淆视听。

根据《辞海》的解释,“妄”有两个含义:一是胡乱、越轨,二是虚妄、不实。因此,妄议就是没有事实根据、捕风捉影地胡说,不负责任、不计后果地乱说,信口开河、信口雌黄地瞎说。不论在任何地方,何种场合,这种妄议都是影响人际和谐、社会稳定、内部团结的消极因素,只会传播负面情绪,增加内耗,减少正能量,是社会的阴暗面和消极面。习近平同志深刻地指出:“在一些干部中,乱评乱议、口无遮拦现象比较突出。如果造谣生事那是违反党纪甚至违反国法,但这些人就是在那儿调侃,传播小道消息,东家长西家短乱发议论,热衷于转发网上不良信息,甚至一些所谓‘铁杆朋友’聚在一起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因此,对党内这种不负责、不计政治后果的妄议行为,必须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惩罚,显示出党纪党规的严肃性。

第一,《条例》关于“妄议中央”有着明确的语境。《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视情节予以处分。从对象看,其针对的是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不是泛指社会一切人;从传播途径看,指的是各种公开媒介,即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因此,如果其身份不是党员,且不通过这些公开的渠道,是不构成违纪行为的。

第二,“妄议”不是党内民主。我们党高度重视党内民主,但党内民主并不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民主,党内民主建设不能脱离党章,更不能违背党章。妄议者将党内民主和批评自由错误地当成情绪表达和追求私利的工具,如果不加制止和惩戒,任其蔓延肆虐,只会腐蚀党内团结,造成一种离心离德的恶性局面。搞好民主集中制建设是克服妄议现象的根本途径,邓小平曾经指出:“有了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小道消息就少了。”

第三,“妄议”不等于言论自由。自由与民主、纪律、法律总是相伴而行。在任何国家、任何社会制度下,都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实施民主,保障自由。如果脱离了法律约束,自由只会造成一盘散沙式的恶果。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等自由,但任何自由都应以遵守法律为前提。对党员干部来说,党纪严于国法,党员领导干部更不能放纵自己的“言论自由”。对中央大政方针的批评和建议,有正当的表达渠道和表达方式,决不可将党组织视为可以任意发泄个人情绪的私人俱乐部。

第四,“妄议”不是批评与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优良作风和解决党内矛盾的基本方法。习近平同志指出:“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效武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目的是为了纯洁党员队伍,提高党员思想,改造自我,改变错误,其宗旨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这样的批评是建设性的,是破与立的统一。而妄议则是不负责任,不计后果,纯粹是一种情绪性的发泄,如果动机不纯,甚至别有用心,其效果是破坏性的、非建设性的,只会给党组织建设和党内团结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我们还要看到,党内有表达不同意见的多重渠道,并且还在努力完善沟通渠道,比如通过党内民主生活会展开批评、进行辩论、发表看法,在党的各级代表会上可以根据规定提出自己看法和议案,通过各种内参反映情况,各级党政机关的各种意见征求以及各种形式的听证问政,这些都是正当的和合理的,并受到鼓励的。这样的渠道既保证集思广益,也有利于维护全党和全社会的团结,保持国家的凝聚力。进一步说,搞好党内政治生活是克服妄议现象的根本途径:一是要健全党内民主制度,落实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和相关程序,民主集中制不落实,妄议现象就不能根除,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现在党内外小道消息很多,真真假假,这是对长期缺乏政治民主的一种惩罚。”二是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尤其是党政机关在人事安排、重要社会资源配置、重大决策部署上要公开透明,取信于民,消除妄议的生存空间。三是增强党内互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改进党的作风,切实解决脱离群众、脱离实际、脱离普通党员的问题,增进了解,增强共识,从而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关系。四是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习近平同志指出,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取决于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运用得怎么样,“我们要大胆使用、经常使用、用够用好,使之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自觉、一种责任,使这个武器越用越灵、越用越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