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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优化考核评价方式

来源:襄阳日报 发布时间:2019-04-24 16:22:01 浏览:

我市将优化考核评价方式
逐步降低留痕事项的督查考核比重

     4月22日,市委办下发《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科学设立考核指标和时段,避免出现重复考核、扎堆考核。强化结果导向,注重干部群众口碑和社会评价,逐步降低留痕事项的督查考核比重。《通知》要求,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着力解决经常、反复、过急、多头要求基层报表、报材料、核报数字等问题。不得简单将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和考评依据,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来代替对实际工作的评价。

  规范、整合市本级统一设置的各种电子台账,切实整合各类纸质纪实本和工作记录本。《通知》强调,市委、市政府保留平安法治建设暨综治维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市直机关目标责任书,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另有文件规定外,不再新设置责任书(状),各地各部门不得以责任书(状)方式将由本级本单位承担的责任转给下级或其他单位。

  保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一票否决”事项,其他一律取消。

  《通知》还要求把好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关。

  属于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村(社区)。需村(社区)协助的事项,要厘清职责边界,不得要求村(社区)作为实施主体。

  根据村(社区)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对各职能部门在村(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加挂的各种牌子、各种上墙制度进行清理规范。不得以创新为名单独设置服务场所、机构或挂牌。不得以是否设立机构、挂牌子作为考核村(社区)工作的依据。村(社区)各类站所要一室多用、功能兼容,不能对场地使用规定排他性要求。

  推行村(社区)服务事项“一窗受理”模式,实现一人一窗、一窗多能,让村(社区)工作人员集中力量投入服务。(严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