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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委出台“鄂纪励十二条” 为干事创业者担当负责

来源:湖北日报 发布时间:2019-10-12 09:10:31 浏览:

  我省干部干事创业,有省纪委监委保驾护航。日前,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定并报省委领导同志同意,省纪委监委印发了《关于鼓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意见》(以下简称“鄂纪励十二条”)。

  当前我省部分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因害怕出现失误而被问责,变得畏首畏尾、裹足不前。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工作报告强调,要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切实保护和鼓励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据此,省纪委监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鄂纪励十二条”。

  “鄂纪励十二条”回应干部关切,在多方面为干部干事创业松绑减压。它规定,我省干部发生“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中,工作出现非故意过错,情节或后果不严重的”等5种情况的工作失误,可直接免责,不影响对干部的任用。

  “工作中虽有较大错误或造成较大损失但有立功表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十八大以前,本人有深刻检讨并主动改正的”等4种情形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慎用留置措施。“鄂纪励十二条”规定,“既严格执纪执法,又注意维护正常的科研、生产、经营。对科、教、文、卫等企事业单位技术骨干人员尽量不用或少用、短用留置措施。”

  “鄂纪励十二条”在全国率先提出“严格规范函询,防止对干部造成不应有的精神困扰”,还从“为受诬告陷害的干部及时澄清正名”“认真听取干部的申辩申诉”“关心关爱受处理处分干部”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严管与厚爱结合。“鄂纪励十二条”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精准执纪执法,防止出现偏差”,防止以“容错”为名搞纪律“松绑”,防止“破窗效应”而致纪律“宽松软”。

  “鄂纪励十二条”的出台,在全省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

  省委党校常务副校长陶良虎认为,“鄂纪励十二条”是“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的湖北细化版、操作版、落地版,为改革促进派、实干家、创新者鼓了劲、减了压、撑了腰,打通了容错纠错“最后一公里”,有助于激励广大干部放手闯、大胆干,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精准得当的执纪原则。

  闻听“鄂纪励十二条”出台,正在精准脱贫一线抓工作的十堰市郧阳区刘洞镇镇委书记杨战报高兴地说:“当前基层三大攻坚战任务繁重、情况复杂,干事创业中或多或少会出现工作失误。‘鄂纪励十二条’是接地气、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的好政策,我们基层干部从此可以抛开种种顾虑,沉下身、静下心,埋头干、用心干!”(杨宏斌  胡佳  贺伟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