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纵览 >> 正文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典型违纪违规问题的通报

来源:襄阳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2-02 10:16:23 浏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进一步严明纪律、压实责任,确保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发现的部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枣阳市熊集镇党委书记、熊河风景区管委会党委书记、主任邢天斌(副县级),太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齐本忠等人违规聚餐问题。1月28日上午,齐本忠回枣阳市熊集镇看望岳母,借机邀请邢天斌以及熊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柯善梁,熊河风景区管委会党委委员、副主任付学新,熊集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马剑锋以及镇党政办主任、妇联主席卢玉莲等人在检查完疫情防控工作后在其岳母家中吃饭。餐前在等齐本忠从太平镇检查完疫情防控工作回熊集期间,邢天斌等人在齐岳母家属院空场打“双升”纸牌一个多小时。邢天斌、齐本忠等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明知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下不允许聚会聚餐,仍然违反有关规定。经枣阳市纪委研究,并报枣阳市委同意,给予聚餐召集人齐本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柯善梁、付学新、马剑锋、卢玉莲4人诫勉谈话处理。同时,经襄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邢天斌党内警告处分。

  2.谷城县庙滩镇黄畈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李书刚工作失职问题。黄畈村在落实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疫情防控工作中,未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入户宣传不到位、入户排查不到位、外来车辆登记不到位、从武汉返村人员监测措施不到位、路口防控点形同虚设。作为党支部书记,李书刚负有主要领导责任。1月29日,谷城县纪委责成庙滩镇纪委给予李书刚党内警告处分;镇驻村干部熊德明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庙滩镇纪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3.谷城县五山镇夏家寨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杨文梅工作失职问题。1月30日,县纪委监委暗访组发现,五山镇夏家寨村在落实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未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入户宣传不细致、入户排查不细致、对外地返村人员监测措施不到位、村路口未设置防控点。杨文梅作为村党支部书记、主任,负有主要责任。1月31日,县纪委责成五山镇纪委给予杨文梅党内警告处分;镇驻村干部肖杰履行监管责任不力,五山镇纪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4.宜城市王集镇党委书记周余俊擅离职守,党委副书记、镇长张鹏无故缺会问题。1月26日,宜城市委召开疫情防控工作调度紧急视频会议,要求各镇(办)党委书记、镇长(主任)在各地分会场参会。会前40分钟,工作人员拨打王集政府值班室座机和王集镇党委书记周余俊(当日值班带班领导)的手机,均无人接听。在工作人员拨通了王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张鹏手机5分钟后,周余俊才回拨宜城市委办值班室电话,工作人员告知其与张鹏一起参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但会议开始时,王集镇党政主要领导均不在王集分会场。会议中途,周余俊才从宜城家中赶到王集镇分会场参会。张鹏既没有参会,也没有向市委主要领导履行请假手续。疫情当前,宜城市王集镇党政主要领导擅离职守、无故缺会,造成不良影响。经宜城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宜城市委同意,决定给予周余俊、张鹏诫勉谈话处理。

  5.襄城区欧庙镇胡河村漏登漏报返襄人员情况信息问题。2020年1月22日,胡河村六组村民胡某从武汉返襄。1月24日,根据襄城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欧庙镇党委要求所辖各村对外来人员,特别是对武汉返襄过年人员进行全面排查登记。胡河村排查措施不到位,仅通过喇叭通知返乡人员前往村委会登记,未入户进行细致摸排,直到1月28日群众反映后,才登记并报告胡某从武汉返襄情况,属于漏报行为。1月31日,襄城区纪委责令欧庙镇党委对胡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光明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镇欧庙片区负责人房天安进行工作约谈,责成书面检查。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期,各地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从上述案件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疫情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把各项防控措施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到勇于担当、冲锋在前,自觉服从指挥调度,积极引导各级党组织做好宣传和防控工作。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纪律规定、落实责任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襄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执纪监督组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