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省纪委昨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党员干部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通知指出,全省各级党员干部要坚持节俭文明过节,倡导良好社会风尚,全面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遵循“十二个严禁”,廉洁过双节。
廉洁过节“十二个严禁”
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
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片、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严禁“带彩”娱乐;
严禁组织参加迷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