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寒假将至,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及学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特重申2020年寒假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相关要求,学校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践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学校党委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学校各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坚决反对和抵制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带头过一个风清气正廉洁节俭的寒假。
要切实做到“十二个严禁”:
1.严禁不经审批,擅自出国(出境)旅游;
2.严禁借假期旅游之机接受基层单位的宴请;
3.严禁通过“精致走帐”、利用空白公函、互换公函或在隐秘场所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同城宴请;
4.严禁违规收送或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
5.严禁与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交往;
6.严禁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
7.严禁“带彩”娱乐、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
8.严禁酒后驾车;
9.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10.严禁违规滥发钱、物;
11.严禁违规使用公车;
12.严禁违规承办各类培训班。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各党总支书纪(党支部书记)、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层层传达纪律要求。学校纪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凡因违纪、违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要严格依照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和奖励性工资。
纪委(监察处)
2020年1月2日